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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元/股,ob体育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ob体育注册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包含新建 3号厂房、4号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3号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设备用房等其他建筑及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毕。4号厂房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2024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5年 6月 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ob体育注册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