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424.12万元,比上年同期547,775.86万元,增加23.30%;营业利润63,265.95万元,比上年同期50,614.92万元,增加24.99%;利润总额63,691.33万元,比上年同期50,530万元,增加26.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32.28万元,比上年同期47,269.55万元,增加3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549.67万元,比上年同期25,572.42万元,增加39.0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501,250,3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89,000股后的股本498,161,351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108,599,174.518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且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制订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1.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2024年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5亿元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延长,授权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10月24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为即期外汇业务、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在投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市场、资金、操作、系统、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外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3、投资方式: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包括即期、远期、掉期、期权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政策风险:不同地区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交易受阻或丧失原交易权利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由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与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备业务资质的子公司分别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资金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等前中后台专业人员,确保关键岗位职责相斥、业务流程相互制约、交易风险多级审核;建立业务报告与检查制度,确保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垂直管理。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定期监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并对保证金余额进行压力测试,最大程度规避强制平仓风险。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修订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已存在或预计与广东国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研”)、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技”)、上海瞻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瞻芯”)、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惠米”)、安徽麦格米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麦格米特”)、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峰泰”)、深圳力能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能”)、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奇点”)、广东巴特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巴特西”)、长沙市众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众方”)、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斯派克”)、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相”)、苏州直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直为精密”)、北京华晖恒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晖”)、应雪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雪汽车”)、南京清研华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华成”)、苏州才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才炬”)、苏州辕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辕驰”)、深圳铄尼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铄尼可”)、重庆森亚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森亚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公司2023年度与上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844.45万元(其中关联采购5,254.88万元,关联销售12,226.05万元,关联租赁363.52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1,65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2,800.00万元,关联销售28,200.00万元,关联租赁650.00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李升付先生、林霄舸先生、方旺林先生、黄舜先生、郭岭先生、汪红英女士需回避表决,其余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国研30.7207%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厦门融技16.8%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2024年3月已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厦门融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四路99弄11、13号8层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半导体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瞻芯4.7343%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2024年3月已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瞻芯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州麦格米特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州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唐山惠米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唐山惠米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唐山惠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石楠路9号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楼4层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车辆电驱动技术系列产品及车联网信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安徽麦格米特30%的股权,安徽麦格米特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安徽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生产:氨基纳米环保泡沫;销售:三聚氰胺泡沫、纳米泡绵、清洁泡棉、防火材料、绝缘材料、环保增塑剂、选煤起泡剂、选煤捕收剂、聚丙烯酰胺、PVC树脂粉、溶剂油、多元醇苯甲酸酯;氨基纳米泡沫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密胺树脂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微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郑州峰泰18.794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郑州峰泰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非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工业X光设备、医用X光设备、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等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气、电子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电池充电器、蓄电池、逆变器、ob体育稳压电源、电力装置、低压电源、直流转换器、整流模块等电气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维护。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力能22.285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力能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安奇点4.709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2024年3月已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西安奇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电机、驱动器、液压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工业电器及配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巴特西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巴特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三一大道203号万煦园A15栋6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长沙众方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长沙众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30幢1706室
经营范围:检测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西斯派克22.2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苏州西斯派克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迈相3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迈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明轩路1号国坤科技大厦3号楼909-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以下简称“苏州直为精驱”)有限公司51.55%的股权,苏州直为精驱持有苏州直为精密2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苏州直为精密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405-9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机、电力电子元器件、专用化学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晖38.571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北京华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技术、新能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各类车辆空调设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应雪汽车30.7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雪汽车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清研华成1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清研华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洗车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动机制造;缝制机械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才炬10.000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才炬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重庆森亚特1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森亚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83号沙湖科技园4栋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辕驰2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辕驰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日用品、电脑周边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铄尼可1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铄尼可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国研、厦门融技、上海瞻芯、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安徽麦格米特、郑州峰泰、深圳力能、西安奇点、广东巴特西、长沙众方、西斯派克、上海迈相、苏州直为精密、北京华晖、应雪汽车、清研华成、苏州才炬、重庆森亚特、苏州辕驰、深圳铄尼可等二十一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广东国研和厦门融技采购卫浴部件材料,向上海瞻芯采购基础电子器件,向安徽麦格米特采购产品组件,向广东巴特西购买设备,向西斯派克、应雪汽车采购技术服务,向郑州峰泰采购装修材料,向湖州麦格米特购买产品加工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厦门融技、唐山惠米销售卫浴相关部件,向湖州麦格米特、安徽麦格米特、郑州峰泰、深圳力能、广东巴特西、长沙众方、西斯派克、苏州直为精密、北京华晖、苏州才炬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向西安奇点、上海迈相销售电源相关产品,向应雪汽车、重庆森亚特、清研华成、苏州辕驰销售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向深圳铄尼可销售精密连接相关产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4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2024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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